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拟实施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情况公示如下:
产生单位
接受单位
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废物数量
转移期限
******有限公司
废主加氢催化剂
HW50
废催化剂
251-016-50
40吨
2025-03-18至
2025-12-31
废预加氢催化剂
20吨
公示期限:2025年3月26日-2025年3月30日,共5天。
反馈意见方式:新北区生态环境局固废与辐射环境科,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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