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城区智慧交通和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云梦县城区智慧交通和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HBYM-202412SZ-******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YM-202412SZ-******1 | ||||||||||||||||||||||||||||||||||||||||
1.招标条件 | ||||||||||||||||||||||||||||||||||||||||
************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云梦县城区 建设规模:1、智能化道路停车泊位。改建已施划的建设东路约 246 个、东垣路约 246 个、北垣路约 212 个道路停车泊位共计约 820 个,“智慧停车”工程设置路牙机,停车无人值守、采用微信公众号支付的便捷管理。 2、“城市大脑”指挥调度中心建设。设备部署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大屏显示及配套设施设备、分布式管理系统和机房工程。 3、新建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形成已有1底座、1中心+“1平台、1 场景、N 应用”为核心总体架构,构建数据平台、物联网平台和视频 AI 平台等信息化基础平台体系,赋能城市运行管理、智慧交通、智慧应急、城市安全等示范应用场景:开展 CIM 基础底图测绘,“一标三实”打底源数据治理和二维门楼牌平台系统;一网统管城市停车运行智能感知平台,逐步支持全县泊位数据可视化数字地图接入“一网统管”平台和智慧交通管理平台,实施智慧停车综合管理一张图。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云梦县城区智慧交通和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一标段,包括本项目的图纸设计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设计配合服务)、信息化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生命周期的实施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共2个标段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2-15 合同估算价:1628.72万元 | ||||||||||||||||||||||||||||||||||||||||
2.3其他:招标金额为1628.72万元(工程建设费1903.57万元(含预备费99.74万元),下浮15%为1618.03万元、施工图设计10.69万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设计: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拟派项目人员要求:⑴项目经理: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⑵设计负责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或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⑶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提供,项目经理可兼任);⑷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或通信工程或电子与通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⑸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等具有符合本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采购、管理等能力。拟派的以上项目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1年连续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2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投资额≥1000万元类似智能化建设(电子信息化集成类)项目EPC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3.1.4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1.5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应满足)。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4)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01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7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实施招投标。定标办法为票决定标法(票决计分法)。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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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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