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清县乡村交通提升与优化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的补遗书02
招标编号:德招交【2025】第009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德清县乡村交通提升与优化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的补遗书02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伍仟柒佰壹拾柒万玖仟捌佰柒拾肆元整(******元)(其中设计清单620718元,两阶段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元)。
2.本项目因两阶段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湖州市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处下载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并根据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未按本次通知及最新下载的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造成无效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更新后的内容请在附件区自行下载并使用)。
3.根据《德清县工程渣土“一件事”工作方案》精神,本工程所有废弃土方(含泥浆)消纳计入公路工程第100章清单子目土方消纳中,实际发生的废弃土方(含泥浆)消纳工程量按相关凭证结算。若实际消纳工程量未达到清单数量,在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差价,扣除的单价按46元/立方米。若不因变更导致的实际消纳工程量超过清单数量的,则费用不予增加,若因变更导致的实际消纳工程量超过清单数量的,则费用按投标报价单价予以增加。
4.第五章价格清单中的1.10 暂列金额的说明更改为“暂列金额为******元,暂列金额的数量及子目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格式填写,其数量、子目不得修改,否则作为不平衡报价处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由发包人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5.第五章价格清单中的“两阶段初步设计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中的“暂列金额为******元”。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推迟至:2025年8月5日09:30;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推迟至:2025年7月26日09:30;投标文件其他材料(本项目的技术文件)递交地点更改为:德清县永安街 169 号二楼开标室(203)
本次重要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和补遗书01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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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