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控制中心(温州市卫生监督所)委托,就甲型流感分型试剂盒(荧光PCR法)等设备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PLXM-FZC-F******-2
二、采购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项目概况(采购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 说明 | 简要技术要求 |
一 | 甲乙型流感试剂盒(荧光PCR法) | 1250人份 | 34250元 | 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 试剂规格:至少包含25人份/盒,50人份/盒。 |
二 | 甲型流感分型试剂盒(荧光PCR法) | 2576人份 | 70582.4元 | 试剂规格:至少包含25人份/盒,50人份/盒。 |
三 | 乙型流感分型试剂盒(荧光PCR法) | 2201人份 | 60307.4元 | 试剂规格:至少包含25人份/盒,50人份/盒。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报名、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1.发售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3月1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2.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磋商文件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19号宏嘉大厦2幢2005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19号宏嘉大厦2幢2005室。
八、开标时间:2025年3月21日14:30(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19号宏嘉大厦2幢2005室。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十一、其他事项:
1.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投标报名申请表(请下载打印填写,加盖公章,见附件);
2)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制件加盖公章)。
报名资料扫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报名费转至支付宝账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2.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从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次日起算。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5.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控制中心(温州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4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联系电话(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朱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19号宏嘉大厦2幢2005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海勇、泮赛琼
联系电话(询问):******、******
质疑联系人:潘晓洁
质疑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