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采购需求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3、验收标准
3.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报告做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4、中标人应向采购人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相关资料及设备安装点位清单,以便采购人及时审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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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4、其他要求
4.1、交货时间与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 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贵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会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
4.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以后,货到安装调试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95%,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贰年以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5%。
4.3、本次采购为交钥匙项目,凡投标人投标书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或相应项目的单价中。投标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货物、材料、配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培训费、质保期内免费维保、其它附带服务等费用和一切相关税金(即交钥匙工程的全部费用)
4.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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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要求
4.1、交货时间与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 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贵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会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
4.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以后,货到安装调试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95%,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贰年以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5%。
4.3、本次采购为交钥匙项目,凡投标人投标书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或相应项目的单价中。投标总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货物、材料、配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培训费、质保期内免费维保、其它附带服务等费用和一切相关税金(即交钥匙工程的全部费用)
4.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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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